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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
2006-01-16 21:36  文章来源:驻马耳他经商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根据1972年颁布的《外汇管理法》规定,马耳他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对外汇进行全面管理,日常实际操作则由央行代理机构(或指定授权机构)执行,包括现有信贷机构和外汇局。

1、外汇管理总则。外汇管理主要是针对资本交易而言。1994年11月,马政府接受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协议条款的第2、3、4章第8条款,已取消对经常性付款的限制。关于资本流动,目前对流入资本已尽可能少地进行政府干预,但对马居民向海外投资还是采取了一些限制措施。居民和本地公司允许在规定限制范围内在海外从事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最近几年,这种方式呈稳步上升趋势。居民和非居民间借贷活动的限制也已经减少了许多,在一些情况下甚至不受限制。

非居民可以在信贷机构开立外汇或境外马镑帐户。该帐户可以自由存入居民授权付款或境外汇入资金,也可以自由地向居民或境外支付款项。为方便业务,非居民开设的公司通常允许在马耳他及境外保留外币帐户。公司性质为国际贸易公司的,无须获得外汇管理批准,即可进行交易或开立外币帐户。

  2.非居民持有股票。非居民购买当地公司股份,需事前向马中央银行申请外汇管理许可证。成为 当地公司股票的持有者或最大持有者并不能自动获得居住权或工卡,还须向移民局单独提出申请。



目前,马政府正致力于加入欧元区,根据政府确定的目标,马争取2008年能够开始使用欧元。目前,马镑对欧元的比价为1欧元=0.4293马镑。


2005年马镑对主要外币年平均汇率

美元 英镑 欧元 日元
2.8959 1.591 2.326 318.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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