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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2003-10-16 21:27
  2001年1月30日,马耳他政府经议会批准通过《工业发展法修订案(2001年第4号法案)》,通常简称为《商业促进法案》。后来又先后颁布了若干补充规定。该法案及其补充规定根据马耳他十多年来经济发展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政府对产业发展侧重点的全盘考虑,对1988年《工业发展法》进行了修改,尤其是对吸引外国直接投资方面的政策进行了调整和补充。

修改后的《商业促进法案》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谁对马耳他经济发展贡献大,谁享受的优惠措施就多。也就是说,那些增长潜力大、提供就业机会多的公司享受的优惠政策也多。新法案延续了政府加大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战略,尤其是高科技产业。吸引外资的主导思想是提高产品附加值,同时解决更多就业,加快产业升级换代。

《商业促进法案》依然从税收和非税收两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投资设厂,从事生产、修理、改良和维护等活动给予种种优惠。

1、税收优惠。

(1)所得税减免

一般情况下,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35%。为吸引外国投资,鼓励企业增值,政府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期为:营业头7年,所得税率为5%;接下来6年,所得税率为10%;再接下来5年,所得税率为15%。另外,利润再投资,所得税率为19.25%。

(2)投资抵扣政策

设备投资总额的50%和厂房投资总额的20%可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3)关税减免

设备进口免关税,原材料从欧盟国家进口免关税(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仍需缴纳关税)。

2、非税收优惠

(1)就业和员工培训补贴

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头两年工资支出可计入公司成本; 员工培训费用可从马耳他发展公司获得35%~80%的补贴。

(2)软贷款

向马耳他发展公司申请,经批准可获得30%~40%的低息贷款,偿还期一般不超过10年,利率为2~3.5%;还可申请获得贷款利息7.5%的补贴。

(3)厂房

马耳他发展公司以较低的租金费率向企业提供标准厂房,年租金仅为1.75~4马镑/平方米左右。

(4)工作许可

拥有公司40%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其指定人可获得长期工作许可。短期工作许可视专业技术不可替代程度和公司需要而定。

 

新规定还对优先吸引外资的产业部门做了若干调整,具体清单如下:

□ 电子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及其它元器件和产品

□ 软件开发,包括安装、使用、支持和培训

□ 机械和工程

□ 特定金属产品

□ 橡胶和塑料产品

□ 药物和药品

□ 医学、精密及光学仪器和设备

□ 影音制品的生产,包括电影、广告节目、商业广告和记录片

□ 珠宝和相关商品

□ 飞机、游艇、摩托艇、汽轮机、桥吊及其设备的修理、改进和维护

□ 生物技术

□ 水产

□ 垃圾处理和再循环

□ 研究和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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