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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耳他税收小议
2008-05-26 22:50  文章来源:驻马耳他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调研

   

    一、马耳他税收简介

(一)马税收的主要内容

马耳他税收收入主要来源于间接税收、直接税收和社会保险贡献三个方面。其中,间接税收的主要来源是与产品和进口有关的税收,包括增值税(VAT)、进口税、服务税和金融资本交易税。其中增值税又在间接税中居于首位。直接税是对收入和财富征收的税种。社会保险贡献是雇主和雇员,包括自雇人士强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马主要税种包括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上税的最高限额为35%)、增值税、印花税、关税和消费税。马耳他拥有良好的税收效率(tax-efficient),使纳税人将其投资的应交税金保持在最低水平。

马耳他的居民或居住在马耳他的人士均有纳税义务,如为马居民但并未在马居住,则只需对在马境内发生或者获得的收入和资本收益(capital gains)交纳所得税,非马居民也需就在马获得的收入和资本收益缴纳所得税。1992年颁布的《所得税法》规定,凡买卖有价证券、房产、商标、无形资产等产生资本收益的活动,应征收所得税。在资产转移时需征收资产价值12%的所得税。在马经营的公司或企业,纳税时也被视为是在马居住的个人,同样需交纳所得税,需对在马境内发生或者获得的收入和资本收益纳税。

马耳他进口关税法案阐明了税种和各种货物的进口关税,使用的是世界海关组织术语。马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大部分商品征收进口关税,并在此基础上征收15%的增值税。有些特殊商品如烟、酒还要征收消费税和保护关税。进口关税按到岸价计算,由进口商在清关时全部支付。对欧盟国家产品免征进口税,税率根据不同商品而定。某些进口后需经过加工、组装或包装后再出口的商品,可免税或退税。任何在保税仓库的进口商品再出口均无需支付关税。对于再出口,没有附加值的规定。但对于某些对欧盟国家出口需要配额的进口商品,如鞋类和纺织品,以及在马耳他加工后再对欧盟出口的产品,需有一定的增值比例才能获得当地的产地证书,最高比例可达60%。后马政府又重新实施增值税制度,无论是进口还是当地生产的产品,均需在流通中缴纳15%的增值税。目前马对来自非欧盟国家的主要进口产品所征进口关税的税率如下(不包括在此基础上征收的15%增值税):       

动物及动物产品、动植物油、纸张、印刷品、纺织品:010

酒:8.1%,另加消费税(大部分约为每升9美元)

烟草:8.1%,另加消费税和保护税

矿产品、化工产品、塑料和橡胶制品、皮革制品、旅游品、手袋、木材、草编制品、日用消费品、金属、石材、水泥、珍珠、宝石、稀有金属、机电产品、胶卷、电影胶片、钟表、乐器、家具、玩具、体育用品、工艺品等:8.1%

汽车、飞机等运输工具:12%左右

植物:15%左右

食品、饮料:25%左右。

 

 

马耳他居民个人纳税比例

现有纳税比例

修订后纳税比例

(从2009税收年度征收)

收入

纳税比例

收入

纳税比例

0~3250马镑

0

0~3498马镑

0

3251~5500马镑

15%

3499~6010马镑

15%

5501~6750马镑

25%

6011~8156马镑

25%

6750马镑以上

35%

8156马镑以上

35%

 

夫妇共同申报纳税比例

现有纳税比例

修订后纳税比例

(从2009税收年度征收)

收入

纳税比例

收入

纳税比例

0~4500马镑

0

0~4894马镑

0

4501~8000马镑

15%

4895~8800马镑

15%

8001~10000马镑

25%

8801~12020马镑

25%

10000马镑以上

35%

12020马镑以上

35%

马税收体系的最大特点就是实行完全归集抵免制(full imputation system)。它是指公司用于分配的那部分利润已纳的公司所得税的全部,可以从股东收到的股息应纳的所得税额中抵扣掉;如果公司已纳的那部分所得税超过股东(包括公司股东)对那部分股息应纳的个人或公司所得税额,则要退税给股东。该方法要求各成员国对公司的已分配利润和未分配利润实行统一的税率。马对上市证券的买方免征印花税,对从上市证券中的获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非上市证券的买方征收2%的印花税。

 

    二)马利用税收政策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杠杆

    2001年1月30,马耳他议会批准通过《工业发展法修订案(2001年第4号法案)》,简称《商业促进法案》。该法案从税收和非税收两方面为外国投资者在马耳他投资设厂,从事生产、修理、改良和维护等活动给予种种优惠。

  (1)所得税减免

  一般情况下,在马耳他注册的公司所得税率为35%。为吸引外国投资,鼓励企业增值,政府规定的所得税减免期为:营业头7年,所得税率为5%;接下来6年,所得税率为10%;再接下来5年,所得税率为15%。另外,利润再投资,所得税率为19.25%

  2)投资抵扣政策

  设备投资总额的50%和厂房投资总额的20%可从应缴税款中扣除。

  (3)关税减免

  设备进口免关税,原材料从欧盟国家进口免关税(注:从非欧盟国家进口仍需缴纳关税)。

  新规定还对优先吸引外资的产业部门做了若干调整,其中包括:

  --电子和通讯设备,半导体及其它元器件和产品

  --软件开发,包括安装、使用、支持和培训

  --机械和工程

  --特定金属产品

  --橡胶和塑料产品

  --药物和药品

  --医学、精密及光学仪器和设备

  --影音制品的生产,包括电影、广告节目、商业广告和记录片

  --珠宝和相关商品

  --飞机、游艇、摩托艇、汽轮机、桥吊及其设备的修理、改进和维护

  --生物技术

  --水产

  --垃圾处理和再循环

--研究和开发 

今年2月,印度跨国制药公司阿罗宾度(Aurobindo)投资1000万欧元在马建立工厂,预计可为马提供100120个工作机会。阿罗宾度公司在印度同行业中排前5名,业务遍及许多国家。该公司副总裁马拉里德·马兰就表示马实行税收等财政激励措施是其选择在马投资办厂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马与其他国家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所谓双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的不同纳税人重复征税。例如,一家公司的利润被征税,而公司股东收到从税后利润中发放的股息后又被征了一道税,从而加重了总的税收负担,这就发生了双重征税。双重征税既可能发生在一国范围以内,也可能发生在国际领域。由于各国为避免经济性双重征税所制定的政策不一致,这就给跨国公司的跨国经营活动带来了一些问题。例如,已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的税率不一致;再如,对已分配利润是全部免税还是部分免税,也不一致。

目前,欧盟成员国一致认为,必须采用完全归集抵免制(full imputation system)的方法来解决经济性双重征税的问题。马耳他已与46个国家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议,另有15个国家在谈判签署过程中。在马经营的所有企业都能享受到这些税收协定优惠待遇。而这些税收协定的签署遵循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税收协定范本(the OECD Model Convention)。其目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拟定的协调各国相互间税收关系,签订国际税收双边协定的示范文本,是当代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税收协定范本之一。它的主要内容包括:

  1、避免和消除双重征税;

  2、避免和防止税收歧视和防止跨国偷漏税等几个方面。

  已签署的协定基本框架是:

  第一章, 协定范围。包括两条,说明协定所适用的纳税人、税种的范围。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对所得征税。分别对各种所得的征税权给予确定。

    第四章, 对财产的征税。

    第五章, 避免双重征税的方法。指出缔约国双方对对方已征税款,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可以选择免税法抵免法,并对如何使用这两种方法作了说明。

    第六章, 特别规定。

    第七章, 最后规定。是关于协定生效和终止的规定。

与马耳他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包括: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中国、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埃及、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匈牙利、冰岛、印度、意大利、韩国、科威特、拉脱维亚、黎巴嫩、利比亚、立陶宛、卢森堡、马来西亚、摩纳哥、荷兰、挪威、巴基斯坦、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力诺、斯洛伐克、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沙特、突尼斯、英国、美国等。

 

    马耳他与签署协议的部分国家所达成的预提税比例一览表

国家

股息

合资格

股份

比例

利息

特许权

使用费

次要持股人

主要持股人

澳大利亚

15

15

 

15

10

奥地利

15

15

 

5

10

比利时

15

15

 

10

10

保加利亚

0

0

 

15

10

加拿大

15

15

 

15

10

中国

10

10

 

10

10

塞浦路斯

15

15

 

10

10

捷克

5

5

 

0

5

丹麦

15

0

25

0

0

芬兰

15

5

25

10

10

法国

15

5

10

10

10

德国

15

5

25

10

10

匈牙利